房地产實际操作中有三種误区:
其一是费率提高。目前国内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的费率一般定为5‰上下,30万元15年期的贷款趸缴保费超过1万元。而国外同種业务的保险费率却相对低得多,加拿大和美国不到0.5‰,而日本则更低。尽管保险费率在市场上最终达成均衡是市场供需双方长期博弈的结果,保险公司为降低风险,在厘定费率所需以往统计数据不足(开办的时间短)的情况下,会把保费定得偏高,但过高的保费其實恰恰增大了保险公司的风险。因为在保险中由于逆选择的作用,风险低的人(收入流稳定或道德风险与行为风险较低)不愿意参加保险,而风险高的人却积极参加保险,当费率提高后,其中低风险的人会选择退出保险,留下的是风险更高的人,普遍高的风险迫使保险公司制定更高的费率,也就有更多的风险相对低的人退出保险……恶性循环,逆选择若得不到有效的控制,保险制度就会因之而崩溃。
其二是手续繁琐。因为国内金融机构尚未掌握个人信用状况的详细记录,所以,为降低风险,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出具各種各样的证明文件。有的保险公司甚至要求投保人先出具银行已经贷款的正式文件,而银行贷款的前提条件却又是购房者先行获得保险保障,把购房者卡在当中。
其三是法律缺失。房地产保险业务的顺利拓展,沒有严格的法律保障是不可能的。然而,这方面至今却是严重地缺乏法律依据。此类长期保险业务,在沒有相应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别说是购房者个人,即便是保险公司和银行也不会有太高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