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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误踩油门致教练受伤 保险公司拒赔有理

2015-11-144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驾校学员练车教练在车外指导学员误踩油门撞墙致车... 答:学员没有责任。教练和驾校负全责。因为教练员理应该在副驾位置上,利用副刹车完全可以避免的。<br />问:本人实习证开半挂追尾,出事故了保险公司拒赔,本... 答:1、若你方非全责,你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即使你全责,仍可在无责限额内向对方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2、你是雇员,你在雇佣活动受到伤害,应当由雇主赔偿你的人身损失; 3、需结合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及事故的发生原因来判断保险公司的拒赔是否合理。<br />问:公司入的团体险,因意外受伤,已报保险,保险公司拒赔... 答:1、多数意外险并没有明确你的工作地点,如果符合条款中意外的规定就可以理赔; 2、部分团体意外险会明

  2013年3月,某驾校学员陈某在练习科目二倒车入库时,教练王某在车下查看倒车情况,并通过手势和语言进行指导,陈某因技术不熟慌乱中误踩油门,导致车辆加速向后冲去,将在车旁教学的教练王某撞伤,王某被送入医院治疗,驾校在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5万元后,将承保教练车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保险公司认为,学员属于无证驾驶,只负责垫付抢救费,其他费用不赔,从而拒赔。

  分歧

  针对该案,存在以下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在承保的时候,已知道承保车辆是教练车,学员在使用教练车练习时,肯定是没有驾驶证的,既然同意承保,就应进行赔偿。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事故发生时,教练员王某未在车上,车内只有林某一人,而林某没有取得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根据法律规定,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分歧

  笔者同意第二点观点,原因如下:

  第一,教练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的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而案中王某没有随车指导,而是在车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教练车在副驾驶室均安装有辅助刹车设施,在遇到突发情况时,教练员可以随时处置,对发生事故起到防范作用。而本案王某没有在车上,事故的发生,其自身存在过错,所以事故责任应由教练王某承担。

  第二,驾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教练车发生事故应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本案中教练员属于职务行为,所以该事故应由驾校承担赔偿责任,现驾校方已经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不必再垫付。

  第三,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学员林某在教练员未随车指导的情况下单独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应视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根据新的司法解释,驾驶人无证驾驶的,保险公司只负责垫付抢救费,并且有权利向致害人追偿,本案死者的抢救费用驾校方已经付给王某,保险公司无需再赔偿。

  综上,本案教练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驾校方,而保险公司不需要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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