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结束后,黄某从老家搭乘既是同事又是同乡赵某的车回来上班。按照双方的约定,黄某分担一半的过路费、油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没想到,车在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车体受损,而且两个人都受了伤。经交警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赵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但遭到拒绝,理由是其私自载客属于非法营运。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对于非法营运导致投保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出现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但是本案不属于非法营运。因为非法营运是指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或超越核定范围,而进行营利性运输。所以,非法营运的核心在于以营利为目的。
本案中,黄某与赵某只是按照实际花费,彼此分摊过路费、油费、停车费等费用,这些费用均在合理范围之内,即赵某并非出于牟利,更不会因为顺便搭载黄某而使“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因此,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不成立,应当按照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予以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