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出了交通事故,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会赶到现场定损,办理理赔事项。但如果出险后车主未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未参与定损,可以拒赔吗?
去年4月,纪某为爱车投保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率等,其中,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35万元,第三者责任险30万元。
去年8月,纪某驾车行至汉口后湖大道与刘某的轿车碰撞,两车受损,纪某支付车辆施救费1000元。交管部门认定,纪某负全责。江岸物价部门出具车辆损失价值鉴定书,纪某车损5.8万元,刘某车损3.2万元。
纪某垫付后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保险公司称,未参与车辆定损,不应赔偿。此外,对车辆损失不认可,对方车辆不属于理赔范围。
无奈,纪某向江汉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9.1万元。
法院委托省物价局价格中心对车损重新复核,结论为纪某车损4.9万余元,刘某车损2.4万余元。
法院认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赔偿被保险车辆及事故中对方车辆全部损失及施救费。
保险公司称未参与事故车辆定损,对方车辆不属于保险合同赔偿范围,法院认为无事实及合同依据。
法院判保险公司向纪某支付保险金73188元(扣除对方车辆交强险车辆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