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生是个老律师,但却是一名新司机。当他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人家告诉他“轮胎不赔”,全险为什么不包括轮胎呢?这让他十分不解。为此,他把太平洋保险公司告到朝阳法院,希望在法庭上向保险业这个行规“叫板”。
法庭上,太平洋保险公司只派了个年轻的理赔员出庭,显然并不重视这场官司。理赔员称,轮胎是车上磨损率最高的部件,单独损坏理赔,会产生道德风险。说白了,就是怕车主恶意损坏轮胎,频繁让保险公司换胎。
法庭辩论的焦点在于,双方对于免责条款产生了不同理解。戴律师认为,保险条款既然规定,因碰撞、倾覆所造成的保险车辆全部损失或者部分损失,都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因此,轮胎在碰撞中单独损坏也应该理赔。保险公司对此的理解则是,一切原因造成的轮胎、轮毂单独损坏都不予赔偿。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对格式条款发生歧义时,应当按照对提供格式合同方不利的理解来解释合同条款。因此,戴律师对胜诉仍充满信心,保险公司一方则认为保险业行规不容置疑。此案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