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为孩子购买了一张保险卡,孩子生病住院后,家长代孩子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近日,西城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4881.28元。
据李先生介绍,孩子李小楠(化名)是海淀区某幼儿园的学生。2008年12月,保险公司到幼儿园推销保险产品,李先生委托幼儿园为孩子买了一张保险卡。保险业务员随卡还交给老师保险条款摘要。2009年5月18日,李小楠因病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腺样体肥大,随后进行了手术,共花费医药费等7539元。事后,李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称医院的介绍表明,保险单生效前李小楠已患有腺样体肥大等疾病。根据规定,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费,不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业务员在为李小楠办理保险卡时,曾口头询问其健康状况,但李先生和幼儿园都未如实告知。
法院认为,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要以保险人提出询问为前提。但保险公司是否确实进行过询问、其口头询问的内容等,目前均无法查实。因此,保险公司目前主张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除其单方陈述外,并无其他证据相佐证,且李小楠不予认可。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支付住院费用4881.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