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下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判决保险公司直接赔偿店方木纹纸损失18万多元。
司机避让积水
冲湿路边店货
2015 年 5月20日下午一点左右,厚街镇下着大雨。市民蒋先生驾驶一辆东风标致小轿车行驶至厚街镇双岗村光明路路段,车子底盘和部分车身被淹。眼看前方路段积水越来越深,蒋先生担心爱车受损,环顾道路两边,见路边店铺门前积水较少,右边有一家店门前刚好有空位,就将车子方向盘打向右边开过去。
但意外的是,由于当时路面积水有点深,车子转向太快,将约30 厘米深的路面积水全部逼冲入店内,店里到处都是水,店内的木纹纸几乎全部被水浸泡湿。蒋先生赶紧下车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并打110报警。保险公司的理赔员也来到现场,制作了保险事故物品损失清单,并出具了车险“一纸快赔”案件简易凭证,载明是蒋先生的小轿车将路面雨水流入店内造成木纹纸受损,价格待定。
车方保险公司
判赔店方18万元
因为赔偿问题没有谈拢,2015年6月,店方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蒋先生夫妻及其保险公司索赔23万元。
店方提交了蒋先生亲笔签名并按手印的一份《事故经过说明》,载明了蒋先生开车将路面积水逼冲进店里导致店里木纹纸几乎全部被浸泡湿的经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店内在事发前已存在积水。根据目前证据,法院认定系蒋先生开车避让前方道路积水而将车开上店门前,导致将积水逼冲入店内而打湿了店里木纹纸。店里木纹纸的直接损失,法院最终认定为18万多元。由于蒋先生购买了相关保险,法院遂判决由保险公司直接赔偿18万多元给店方。
关注新一站保险网,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