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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针对分红保险发布新规

2015-10-241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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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保险公司对开发的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不高于3.5%的,要报送保监会备案,高于3.5%的要报送保监会审批;保险公司用于分红保险利益演示的低、中、高档的利差水平分别不得高于0、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6%减去产品预定利率。

  中国保监会28日宣布正式启动分红型人身险费率政策改革,放开分红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改革后分红型人身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为定价利率和3%的较小者。新的费率政策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10月1日起,保险公司对开发的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不高于3.5%的,要报送保监会备案,高于3.5%的要报送保监会审批;保险公司用于分红保险利益演示的低、中、高档的利差水平分别不得高于0、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6%减去产品预定利率。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在分红保险产品说明书中用醒目字体标明保单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对于保险公司在售的分红保险产品,如果连续3年实际分红达不到中档红利演示水平,保险公司必须下调相关产品的中、高档红利演示水平,下调后的中档红利演示水平不得高于公司近3年实际平均分红水平。

  保监会强调,保险公司应加强分红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增强产品透明性,逐步向客户披露分红保险产品的费用收取等情况,加深客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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