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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试点拓宽险企融资渠道

2015-07-0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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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虽然近年大型险企不断加大在保费结构上的调整力度,但对于中小型险企而言,激烈的市场竞争等原因使得其主动调整保费结构成为“不能承受之重”,其对于银保等渠道因素的依赖程度以及在保险产品上大量销售理财型保险的情况仍未有根本改变。
业界人士普遍认为优先股较次级债而言在补充资本方面更具优势,但险企在发行优先股方面表现却颇为冷淡。

继银行之后,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或将紧随开闸。据了解,9月中旬,保监会已将《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发至保险公司,并要求9月24日之前将意见反馈。

根据“征求意见稿”显示,险企发行优先股,可以采用公开发行方式,也可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其中,保险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在证券交易所发行;保险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据了解,优先股的概念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此外,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董事会,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也不会影响原股东的持股比例。

一位券商分析师表示,优先股在境外市场已经比较成熟,在我国也有很强的现实需求。对投资人而言,多一个投资品种,对发行人而言,在控制权不分散的情况下,能够获得直接融资,另外对于受财务杠杆影响比较大的金融机构,优先股的推出也拓宽了资本补偿渠道。

近年来,险企偿付能力频频“告急”,补充资本的需求日益增加,给保险公司优先股开闸带来空间。一位行业人士表示,优先股试点推出可以直接解决目前险企的融资难题,促进险企业务开展,进一步助推险企提升投资收益,对于急需改善偿付能力的险企来说,将是一大利好消息。

高资本消耗刺激“补血”

偿付能力一直是制约险企业务开展的硬性标准,而监管层正在稳步推进的险企“偿二代”分类监管标准,将监管由规模导向转变为风险导向。市场人士分析指出,偿二代在转变监管方式的同时也将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位券商分析师表示,过去十年间,保险行业的发展模式在渠道属性上以银保渠道为主,在产品属性上以分红险为主。这种高资本消耗型的发展模式目前仍十分常见,从而导致保险行业自身资本补充能力欠缺。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新公司业务伊始,资本头寸往往充裕。但随着业务快速发展、产品结构失衡等主客观因素影响,资本充足率常常随着时间的增长呈现下滑趋势。维持充足的资本,以便长期业务的开展,是险企特别值得注意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保险公司的资本补充渠道有股东注资、IPO上市、发行次级债等。上市保险公司还可通过定向及公开增发、发行可转债等方式补充资本,境外上市的保险公司还可选择永续次级债等融资工具。

随着9月28日新华保险获批发行40亿元次级债,险企年内共获批发行270亿元次级债,已超过去年全年水平,而随着新华保险本次募集的完成,将直接将新华保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提升10~15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相继有信泰人寿、正德人寿、新光海航人寿、长安保险四家保险公司因偿付能力不足而收到保监会发出的关于偿付能力不足的监管函。监管层对险企优先股发行的支持力度,适应了当下保险行业的发展趋势,有利于行业整体的规范化运营,未来发行优先股将成为险企补充偿付能力的又一重要途径,预计今年年底将会有第一单优先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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