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优先股之后,保险公司融资渠道有望得到更大范围的拓展。
11月13日,保监会发布了针对《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不仅鼓励和规范资本工具创新,拓宽保险行业融资渠道,还优化了保险行业资本结构和资本效率,以满足改革需要和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目前,保险公司外在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三个:资本注入、发行股票、发行次级债。而保险公司对资本的渴求主要缘于负债增长太快。有数据统计显示,从2004年初至2013年底10年间保险行业总资产增长9.15倍,年复合增长率24.8%。
《征求意见稿》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在增资、发行次级债等现有资本补充工具上,增加了优先股、私募次级可转债、非传统再保险、应急资本、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巨灾证券化产品等)等创新工具。
此外,保监会还明确,保险公司发行各类资本工具,保险公司与认购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保险公司通过借款、拆借及认购认购人发行或控制的权益工具或债务工具等方式向认购人提供资金,认购保险公司发行的资本工具;保险公司通过向认购人提供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使认购人获取资金,认购保险公司发行的资本工具;认购人通过发行信托计划、银行借款等方式获取资金,认购保险公司发行的资本工具;认购人通过其他方式使用或变相使用保险公司的资金认购保险公司发行的资本工具。
保监会称,上述征求意见稿是为完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鼓励和规范资本工具创新,提高保险公司资本管理水平。征求意见稿不仅鼓励和规范资本工具创新,拓宽保险行业融资渠道,还新增了优先股、应急资本、私募次级可转债、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非传统再保险等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