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董女士住在甘井子区红旗西路的晶品森岚小区,5年前花6万元买了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一个车位。昨天早上,董女士发现自己和邻居的两辆车玻璃都被砸碎,有物品丢失。与物业、开发商沟通,对方均表示不负责任,董女士十分气愤。目前,董女士已经报警。
停地下车库的轿车被砸
市民董女士表示,她住在晶品森岚小区,早上10点多突然接到物业的电话,说她停在地下车库的轿车玻璃被砸了。“早上8点多邻居发现自己的车被 砸,告知了物业,物业到现场看过后,发现我的车也被砸就又通知了我。”董女士说,她车的右后玻璃被人砸碎并卸下,车厢及后备箱都有被翻动的痕迹。“后备箱 里有我丈夫公司的文件及公章,因为翻得太乱,暂时还不清楚丢没丢。”董女士说。另一辆车是副驾驶位置的玻璃被砸碎,据车主介绍,放在车内的一部手机被盗。
之后,董女士联系了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表示,董女士并未单独投保玻璃险,因此不能理赔。“我今年年初买的新车,当时听从保险员的建议买的全险,既然是全险,就应该保障出现的一切问题,怎么还需要车主自己买单呢?”
董女士来到小区物业,但物业表示,吴女士购买车位的钱是交给开发商的,物业没收钱,因此没有管理及赔偿的责任。董女士又与开发商联系,但对方表示其不负责管理。
开发商和物业各说各的理
“这个车位我是花钱买的,为什么付了钱,出了事却没有一个人能负责这件事。”董女士十分气愤。目前,董女士已经报警。
昨日下午,咨询了董女士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名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全险’的说法不准确。通常意义上老百姓理解的‘全险’只包括车损险、第三者保险和不计免赔。‘全险’并不意味着包括每个险种。”
随后,又联系了该小区的物业和开发商,小区物业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业主买车位的钱是直接交给开发商的,物业没有收钱,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开 发商的一名卖车位的工作人员表示,当初卖车位时公司和业主签订了相关协议。“协议中写着:车损或被盗,开发商不承担责任。我们不负责车位的管理及安全问 题。”该工作人员答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