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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下发《关于在农业保险市场引入竞争主体的通知》

2015-08-1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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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江西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民政厅和江西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农业保险市场引入竞争主体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激发市场活力。我省农业保险市场将迎来新一轮大发展。
为加强江西省农业保险工作,近日,江西保监局会同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农业保险市场引入竞争主体的通知》。
江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自2007年开展以来,由于保费规模不大、市场不成熟等原因,采取了由人保财险进行独家经营的模式,这一定程度上对农业保险的持续快速发展、农险覆盖面的提升、市场活力的释放以及公司服务水平的提高产生了制约。
通知中,一是明确了竞争主体。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由原来的1家,扩大到符合《农业保险条例》规定的保险公司。二是明确了经营周期。参与竞争的主体以3年为一个产品经营周期,开展农险经营活动。三是明确了竞争机制。按照适度竞争原则,采取以县为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1家公司进行承保。省、市统保产品,则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商省财政厅,按照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1家公司进行承保。四是明确了经营原则。在一个经营周期内保险公司必须保证农业保险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擅自放弃经营。五是明确了工作要求。分别对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保险公司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各方职责,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农险市场准入门槛的放开,并不等于对于公司服务标准、经营水平要求的放开。“放开前端”是改革的大势所趋,“管住后端”是对监管机构提出的新的要求。江西省在农险市场引入竞争机制之后,江西保监局也必将加大对各家公司的监管力度,力求将江西省农业保险服务保障能力、经营发展水平再上台阶。同时,分别对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保险公司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各方职责,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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