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免赔"是车险合同中的一条款“。无责免赔”条款具体指:当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后如果保险车辆一方无事故责任,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导致了无责方索赔无门或事故方主动多承担责任以获得高比例赔偿的现象,引发了舆论的诟病。
典型案例:“出事后要先看事故的严重程度,如果你好好停着车,后面来一辆大车推着你的车撞死人了,这种情况下肯定不能往自己身上揽责任;但是如果是小刮小蹭,还是把责任揽到自己身上方便些,不用天天追在别人屁股后面要账。”颇懂保险知识的车主刘先生很熟练地告诉记者,面对车辆出险刘先生似乎成竹在胸,“平时出险,如果是对方全责追偿起来就特别麻烦,如果想尽快解决问题,还不如说成是自己的责任,找自己的保险公司。大部分交警也都会为了你的利益考虑开罚单。”
近日媒体报道,车主上了全险,因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所以被保险公司“拒赔”。
车损险保险条款确实有这样的规定: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车辆全责,赔偿可达100%,主要责任赔70%,同等责任赔50%,次要责任赔30%,最后是无责免赔。
在报道中,以上车险规定被指责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给消费者带来许多麻烦,甚至消费者在事故中选择主动多承担责任,同时多承担了法律风险”。甚至车损险中的“无责免赔”被指责为,“与鼓励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社会正面导向背离,有违保险立法尊重社会公德与诚实信用之原则”。但是,这个“无责免赔”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到底谁应该来承担起赔偿的责任呢?记者采访了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产险部主任李枫。
对此李枫表示,在交通事故中,两车相撞,如果是对方的责任,肯定是对方来负责赔偿。从某种程度而言,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与车辆损失险(车损险),是密切联系的配套车险产品。也就是说,车损险之所以对事故中的无责方不赔,是以肇事车辆的商业三者险赔偿无责方全部损失为前提的无责方的全部损失获得了肇事者的赔偿,无责方的保险公司因此不必赔偿。所以,无责免赔并不是说投保人得不到赔偿,而是应该由谁来赔偿的问题。无责方车主的车主应该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来赔付。
但是,由于目前我国车险市场商业三者险的投保不充分(据了解,北京地区车险商业三者险和车损险的投保率约为60%),等原因致使大量理赔纠纷出现,理赔过程不顺畅,使在事故中无责一方的理赔问题难以解决,而很多遇到类似情况的车主转而主动承担事故责任,希望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任何法律都不能面面俱到,必定有其不能涵盖的地方。保险是基于损失补偿性原则的,如果在事故中无责而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赔付,那事故责任方又该赔付给谁?每个险种都有自己的用途,否则会造成车险市场的混乱。”专家强调。
不少车主给自己的车买所谓的全险,认为所谓全险就是自己的车无论碰到了什么问题,都可以找保险公司全额理赔。但实际上,在绝大多数的汽车保险合同中都有“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的条款。投保人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只承担部分责任,保险公司将不会全额赔偿。
中消协指出,保险公司车险格式合同中有关车辆损失险的一些条款,减轻或免除了保险公司的义务,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将敦促有关经营者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更正格式合同中不平等的条款,履行经营者应尽的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