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保险行业协会就《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征求意见,行车事故中无责司机将有望直接获得赔偿。
这份文件指出,保险公司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向责任对方进行索赔,若对方怠于请求,保险人可以选择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
在此之前,无责车主在事故中遭受损失,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般不予赔偿,而需要保险人自行向责任方寻求赔偿。
此次保险行业协会的征求意见稿使得无责投保车主直接从投保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成为可能。依据这一文件,保险人应协助投保公司进行勘察、定损,并提交索赔材料。这份文件也指出,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矛盾的,不影响投保人索赔。
根据2009年2月修订的《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可以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先行垫付赔偿款,然后再向肇事方追偿。但实际操作中, “无责免赔”成为大多数保险公司的理由把投保人的理赔要求拒之门外,而在此前,部分公司在大部分车险合同中对“代位求偿”只字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