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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险已实行 保费却“暗涨”

2012-05-160次浏览
小新客服
新的商业车险已获保监会批复并开始实行,相比老条款,理赔时限更明确,车主获益更大。为了降低成本,各大公司开始暗中抬高保费,降低折扣标准。

10月10日,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阳光财险等四家保险公司的新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获得保监会批准,并于即日实行。据了解,此次新条款实行后,对投保人的权益能起到更好的保障作用。但与此同时,青岛各财险公司不约而同地对车险各项费率系数提高了使用标准,车险价格暗涨,现在想买7折车险比较难了。

理赔时限更加明确

对比新老条款,理赔时限明确是最大的亮点。新条款对于车险理赔中的不同环节,都规定了相应的时限。车主在提交索赔申请后,可以在确定时间内得到保险公司的答复,不会像以前那样可能出现遥遥无期的情况。

新保险法规定,在二手车转让期间内,即使没有办理保单转批手续,也可享受保险权益。秉承新保险法的精神,四公司新条款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同时要求,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除此之外,新条款还规定了第三者求偿权,按照新条款规定,车主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车主的请求,保险公司要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车主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

保费“暗涨”降低成本

据了解,本次批复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主要在于加强保护投保人(车主)的利益,而费率基本未做变动。但投保人利益的增加无疑会增加保险公司的成本。在费率不变的情况下,青岛各财险公司在费率调整系数上下起了功夫,部分原来可适用的优惠条款不再适用,降低折扣标准也更加严格。在多家保险公司,发现现在想买7折车险非常困难。

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业管部杨经理说,在原来的费率调整系数中,车辆一年内无违法记录可以享受10%的优惠,现在各保险公司几乎都将这一条款取消。原来还规定行驶里程小于3万公里的私家车在续保时可以享受保费下浮10%,现在则很难能享受到。为了竞争,此前各保险公司对异地来青岛投保的车辆,几乎不会仔细审核就提供7折优惠,但现在除非提供三年无理赔的记录才可以享受7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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