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车险费率市场化细则出台

2012-05-1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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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对“独立开发”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保险公司要求具备如下条件:即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数据充足真实、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健全;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商业车险综合成本率低于100%;最近连续4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上年度商业车险承保车辆数达到30万辆次以上;设置专门的商业车险产品开发团队;以及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实行了5年的全国商业车险费率统一制定模式可能终止,《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日前获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经对商业车险产品费率市场化改革展开调研,按计划将在9月底前拿出相关细则,于2012年1月开始实施。

上月底,保监会向财险公司和各保监局下发了 《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要求各相关方在8月1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保监会。

对不同资质的公司规定差别化的车险产品开发机制,这是此次费率改革的关键之一。《通知》要求,只有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保险公司才能开发个性化产品。

消息人士透露,在《通知》中,规定与风险水平相关的纯损失率由行业统一制订,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确定附加费用率,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根据自有数据自行确定条款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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