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向部分保险公司发出了《大连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暂行)方案(征求意见稿)》,这是本月第四个尝试车险费率浮动试点的地区。此前,深圳和厦门分别就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和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江苏省获保监会批准实施交强险差别费率改革试点。
大连拟定的《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表》显示,大连地区的车险保费浮动系数指标主要根据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和平均年行驶里程进行测算,其中赔款记录系数共分为7个档次,连续3年没有发生赔款的,可以在现行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费率表的基础上打7折,但上年发生5次及以上赔款则要上浮30%,同时,平均年行驶里程这一方案与年初北京实施的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方案和最近深圳地区公布的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相比,浮动范围并不算大。
例如,北京地区连续5年没有发生赔款保费可以低至4折,而上年发生8次及8次以上赔款,保费则要上浮200%。深圳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则将赔款记录系数分为10类,对连续3年及以上没有发生赔款的可以打5折,上年发生10次以上赔款的则在基础费率基础上上浮200%,各公司还能报备创新型车险产品。
各地纷纷施行费率浮动方案有着深刻的市场背景,即目前统一的车险基础费率并不能充分体现地区、车型以及投保人的差异化。例如,根据财险公司采用的2007年版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的费率调整系数表,25岁以下和35岁的驾车者为同一车型在同一保险公司投保,系数之差仅为0.1,又如男性和女性驾车者的费率系数差只有0.05,以3000元基础保费计算,差距仅有300元和150元,驾龄小于1年的新手和大于3年的熟手系数差也仅有0.05。
“试行浮动方案可以有效地将风险和保险费率进行挂钩。”明德精算咨询顾问精算师蒋冠军表示,深圳试行的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步子迈得更大,在考虑费率浮动的同时,预期还将允许各家保险公司报备创新的车险产品。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风险因子选择,这会增加车险保费价格的灵活度。
他同时表示,这本质上与北京地区的特殊风险系数,或者行业费率的老旧新特车型系数没有显著差别,没有根据实际风险利用车型细分风险,费率基本还是以价格为计费基础。其他市场的经验表明,统一价格的不同车型,实际风险相差10%以上很正常,考虑中国市场车型的复杂性,风险差异可能更大。
华融证券的分析报告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车险费率监管方式的变革,经历了管制放松管制的过程,改革是产险费率市场化发展的必然,保险公司都想探索一种依据管理水平优胜劣汰良性竞争的格局。监管层也希望通过政策的稳定给予保险公司充分的探索时间。
蒋冠军也认为,费率改革释放了明确的信号,即风险管理和市场化竞争被纳入考量范围,费率市场化改革将是今后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