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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就车险费率管理征意见

2012-05-2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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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监会发布了意见稿,车险保费市场化进度的加快,将有望打破车险条款单一、费率一致等现状。

昨天,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据悉,实行了5年的全国商业车险费率统一制定模式有可能终止。

险企或可自定费率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中最大的亮点在于“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自有数据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并提出硬性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健全且能得到有效执行,数据充足真实,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经审计的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经审计的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上年度承保辆数达到30万辆以上;设置专门的商业车险产品开发团队,配备熟悉法律、车险定价实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费率,原则上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电话、网络、门店等不同的销售渠道,拟订不同的附加费用率水平。

大小险企前景不一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2007年起车险实行统一条款费率,由于各家财险公司对业务规模的追逐,即便统一费率也很难做到成本控制,反而使得车险市场两极分化加剧。今年初由车险保费标准统一而衍生出的“价格战”、“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放大了车险保费标准统一所留下的隐患。

据了解,改革的方向是将费率与综合成本率、偿付能力挂钩,抑制保险公司打恶性价格战。车险费率逐步市场化,对保险公司经营成本控制、后方运营、精算管理等提出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消费者来说,市场化的推行,意味着消费者将有更多选择权。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所产生的影响程度不一。大型财险公司由于规模效应和管理先进等因素,综合成本率容易控制在一定水平。但中小财险公司出于规模业绩的考核压力,在综合成本率控制上存在难度。因此,一旦实施车险费率差异化,中小财险公司竞争压力将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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