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保险公司
自定费率
现行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是2007年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分为A、B、C三款,国内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都必须从这三款行业基本条款中选择一款经营。人保、平安和太保成了这三种条款的典型代表,而天平车险则单独使用一套条款。这种费率制定方式使得保险公司的车险价格趋于一致。
在《通知》中,规定与风险水平相关的纯损失率仍由行业统一制订,但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确定附加费用率,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根据自有数据自行确定条款费率。也就是说,部分资质较优的保险公司有了独立定价权。
目前来看,多数公司无法满足条件,其中包括市场份额占比最大的人保财险。
3年及以上
未出险费率或打5折
此次费率改革另一关键是,在深圳等地试点的车险费率浮动机制或将在全国推广。在现实运营中,有多年良好记录的车主只能享受到商业险7折优惠,不少车主因此觉得白交一笔保费。
而依据深圳车险浮动方案,个人车辆上年发生10次以上赔款记录,商业车险费率将上浮至基本费率300%;连续3年及以上没有发生赔款,费率下浮至基本费率50%。车辆上年发生无证驾驶、肇事逃逸、醉酒驾车交通违法,商业车险费率每项每次上浮30%。
数据显示,深圳六成多车主上年发生1次以下赔款,享受了七折以下的优惠。低风险客户受益最大,约三成车主享受了五七折的保单优惠,万元保费可以节省4300元。虽然费率水平下降,但由于报案理赔数和理赔费用也下降,保险公司的综合赔付率基本保持稳定。
保险金额
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另外,备受争议的“高保低赔”和“无责免赔”的保险条款,也将在此次车险改革中有所规范。保监会为《通知》专门配发了一个“起草说明”,其中提到了要对社会关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问题进行规范。
针对前一种情况,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确定车辆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时,可以参考行业协会制定的折旧率;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对于后者,规定车险条款应当责任明确,将所有涉及责任免除的条款集中列明,同时规定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预计,商业车险产品、承保理赔流程等制度方案的调整完善工作,以及相关细则将于9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