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产险〔2011〕2056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王忍旺、范志兴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永保字〔2011〕380号)及《关于撤回王忍旺独立董事任职材料的申请》(永保字〔2011〕413号)收悉。经审核,范志兴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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