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中国保监会今年2月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针对反映比较强烈的“高保低赔”等热点问 题进行规定,明确了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即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
今年3月,中国保险协会发布《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车辆损失保险,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的车辆实际价值来确定。如果车辆发生完全损失,保险公 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如果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照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赔偿。中国保险协会还应拟定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和车型数据库,测算行业 参考纯损失率,以供保险公司参考和使用。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已开始根据示范条款制定新的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