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凌晨,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7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据交警方面透露,这辆重庆牌照的奥迪Q5载有8人,四男四女,当场造成该奥迪车内三男四女七人死亡,一人重伤,已被送往医院抢救。浙江省警方12日下午发布消息称,一重庆籍越野车在温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7人死亡,湖北籍驾驶员涉嫌无证和酒后驾驶。
5月12日零时许,在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六路,牌号为渝F7A277的奥迪越野车与停在路边的一辆大型货车后部发生碰撞,奥迪车上7名乘员当场死亡,奥迪车驾驶员王某某(男,36岁,湖北省荆州市人)受伤。惨剧再次发生,面对惨剧我们扼腕叹息,也对肇事者的行为感到非常愤怒。悲痛与愤怒之余,我们不禁要问:酒驾出险能否理赔?
就此问题,笔者通过多家保险公司获悉,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酒后驾车”并没有排除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之外,但商业车险中,“酒后驾车”依然被列为免除责任。保险公司明确告诫“酒鬼”司机:开车不要喝酒,否则责任自理。
业内人士指出,饮酒后驾车出了事故的保险车辆,交强险会根据情况给予不同对待,主要是区分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饮酒后驾车出险,造成第三方损失,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对第三者给予赔付,金额为2000元左右,但赔付的条件仅限于“酒后”;如果被判定为醉酒驾驶,则保险公司会在先行赔付后,事后再向驾驶人追偿。但如果是驾车人自己的车及人身损失,就不在理赔范围之内。按照规定,每一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毫克到80毫克之间,将被认定为酒后驾驶;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则属于醉酒驾驶。
不过,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该工作人员表示,保险对于先行垫付的情况有特殊要求,按照条约: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的费用限额为8000元。最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