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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修改车险改革方案

2013-05-18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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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新草案来看,在上次征求意见的反馈基础上,保监会对车险市场化改革步骤等进行了修订,并鼓励北京、深圳、厦门等实行车险费率浮动试点的省市继续进行改革探索。同时,删除了上次草案中引起争议的“预期成本”管理。

关乎财险业未来走向的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正式落地的时间表或晚于市场预期。从权威渠道获悉,自去年12月内部征求意见后,商业车险改革方案再度易稿,并于近日再次向财险公司悄征意见。

多位财险业负责人表示,从新版改革草案来看,原本预计于今年5月1日实施的车险市场化改革,可能会延至今年下半年。

改革“三步走”有微调

多家财险公司人士透露,近日收到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再次征求对《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函”。

自2006年至今,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一直实施的是行业统一制度,虽有ABC三套标准可选,但本质区别并不大。而一旦开启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则意味着符合资质的保险公司将具备自主开发权。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车险改革的主基调仍然是“三步走”,但与去年12月下发的草案版本相比,此版“三步走”具体步骤已有修订。

新版草案将改革进度进行了调整:第一步,使用行业协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并通过车险信息平台积累经营数据,形成测算协会条款行业参考纯损失率的数据基础;第二步,探索测算协会条款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第三步,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在协会条款基础上适当增加保险责任和根据公司自有数据开发条款费率。

“将协会条款和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拆分为两步走,一方面说明监管部门对于推行改革的审慎态度,另一方面也可进一步减缓改革对市场造成的震动,使不具备自主定价权的中小财险公司有更多的缓冲时间。”一位财险业高管分析说。

多位财险业资深人士由此预计,真正放开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自主开发车险条款和增加保险责任的时间表,或将晚于此前预期的5月1日,制定协会条款和形成行业参考纯损失率需要一段时间,预计改革在下半年实施的概率较大。

删除“预期成本”管理

在去年底的旧版草案中,关于监管提出的“预期成本”管理一度引起业内较大争议。即“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实际风险状况使用费率浮动因子,但浮动后的每单签单保费均不得低于商业车险产品‘预期成本’,‘预期成本’包括预期赔付支出与佣金及手续费之和。”

“预期成本”概念的提出,体现了保监会对于车险成本管理问题的关注。但有财险公司人士指出,“预期成本”管理可操作性不强,不具现实性。一来,很难对每单车险保费进行测算,即使上报至监管的数据也未必有百分百真实性,监管很难考证;二来,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调整经营策略,不一定能保证每个险种每单产品的保费都能覆盖成本或实现盈利。

除删除“预期成本”管理外,针对“高保低赔”等行业痼疾,此次草案也再次予以明确。即“要求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协商确定的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原则上应根据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上下10%范围内浮动。”但相较前一版草案,保监会对实施时间进行了调整,由最初的“自实施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之日起2年内”调整为“根据财险公司自有数据开发条款费率前”。

市场竞争更趋白热化

车险费率市场化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改革的推进将带来保险责任扩大而费率却面临下调压力,故短期内或引发价格竞争加剧,从而将压缩本就微利的车险业务的盈利空间。

“从未来趋势看,财险业分化格局将势必加剧。”一家中小财险公司高管感叹道,长期来看,大型财险公司将有望从灵活的风险选择和风险定价中收益。因为按照改革基调,大型优质财险公司将拥有更多自主定价权,加上大公司本身盈利丰厚,在市场竞争中有优势,实施改革后,份额或因此进一步提升。

而相对来说,中小财险公司本身盈利能力偏弱,且多数只能采用没有优势的协会条款,很可能将面临市场份额逐渐萎缩的境遇。中小财险公司面临的转型压力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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