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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分三步走:尚无时间表

2013-05-3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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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中国保监会称,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将分三步走,费率改革初期,各大公司可能仍适用全行业统一费率;待时机成熟后,再放开部分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车险自主定价,具体情况请继续阅读本文。

去年12月底,中国保监会向保险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首次确定了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将分三步走,费率改革初期,各大公司可能仍适用全行业统一费率;待时机成熟后,再放开部分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车险自主定价。

  据多位财险业资深人士表示,改革可能在今年二季度正式启动,但时间尚未最后确定,“在5月1日左右的可能性比较大”。目前,《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的过程,保监会正对最终方案进行研讨,最终方案不排除仍有变数。

  一位行业监管人士认为,上述通知在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具有承上启下、承前启后的关键作用,对保监会2012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进行了操作方面的细化,意味着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向前再进一步。

  《征求意见稿》确定了费率改革的进度安排:第一步是全行业实施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即保险公司使用协会条款和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拟定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第二步是鼓励保险公司在协会条款基础上适当增加保险责任;第三步是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有数据开发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分步走的策略显示出监管部门对于商业车险改革“推一把拉一把”的心态。《征求意见稿》多次强调应加强商业车险费率充足性监管,显示出监管部门一方面有改革的决心,一方面也对改革后可能引发恶性价格战存在担忧。

  多位财险业内人士对这种安排表示认可。他们认为,由于国内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消费理念均没有完全成熟,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分步走可以减少改革对市场造成的震动,使不具备自主定价资格的中小公司有缓冲时间,也便于监管部门根据市场反应调节改革进程。

  光博管理咨询(上海)公司董事长祝光建认为,自主定价的放开将对财险市场产生深远影响。拥有自主定价权的保险公司将可根据自身情况执行不同的价格策略,凸显公司特色,可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拥有更大竞争力。

  《征求意见稿》还对“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行业痼疾做了规定。明确要求,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协商确定的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原则上应根据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上下10%范围内浮动。

  不过,《征求意见稿》也有一些内容值得商榷。如其提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实际风险状况使用费率浮动因子,但浮动后的每单签单保费均不得低于商业车险产品“预期成本”,“预期成本”包括预期赔付支出与佣金及手续费之和。

  “预期成本”概念的提出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保险成本管理问题的关注。但也有财险公司人士指出,对每单保费进行要求可能很难落实,一是很难对每单保费进行监管,二是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经营策略,不一定能保证每个险种每单产品保费都能覆盖成本或达到盈利。

  据悉,目前不少大中型保险公司正在为费率改革后的自主定价进行数据和人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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