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在汽车培训场地练车时发生事故,责任怎么定?保险公司要不要赔?
2011年12月底的一天,学员王某驾驶教练车在汽车培训学校的场地练习。因驾驶技术比较生疏,遇情况时心一慌,操作不当,导致教练车与场地内的铁架、墙体发生碰撞。教练车、培训学校内的墙体受损,王某自己也受了伤。
事故发生时,王某独自一人驾驶教练车,教练在车外进行指导。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认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承担责任”。经交警部门协调,汽车培训学校向王某支付了医疗费及误工费13000余元。
汽车培训学校修理受损的教练车花费了15000余元,还有铁架及墙体损失5800元。为此,汽车培训学校向承保教练车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要求在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各项保险金合计31300元。
但是,保险公司以交警部门认定“教练在车外指导,未随车指导”为由,对这次教练车出险拒绝理赔。保险公司提出,保险合同中约定,教练车附加险的适用范围为“尚未取得合法驾驶执照,但已办理合法正式学车手续的学员,在有合格教练随车指导的情况下驾驶的专用教练车”,若教练未随车指导,不适用教练车附加险。
争议“随车”两字
本月初,汽车培训学校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理赔,法院对双方的纠纷尝试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对于“随车”二字该如何理解,成为双方针锋相对的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认为,“随车”应为教练陪同学员一起驾驶车辆,在车内进行指导,以此保障学员、车辆安全。而汽车培训学校则认为,教练在车外进行指导也属于随车指导,按照驾校的操作实际,教练不可能一直跟随学员在车上,也需要在车外进行实际查看,作出指导。
最终,双方从诉讼成本及长期合作的角度考虑,都愿意接受调解。保险公司向汽车培训学校支付赔偿保险金2万元。事实上,无论法院怎么判决,日后我们在自己开车时,都需要遵守该遵守的规则,随车也好,不随车也罢,自己的生命安全排在第一,时刻都要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