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推着摩托车在路上行走时,被后面一辆小轿车撞倒,腿部骨折,他虽然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可是却遭遇拒绝理赔。保险公司的理由很简单,由于葛先生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保险公司认为他属于“无证驾驶”,属于免责范畴。
保险专家解释,葛先生出事故时并没有驾驶机动车,而是推车行走,所以他不属于保险合同当中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应该给予理赔。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合同当中都有除外责任的规定,在这些情形内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出现残疾或者烧伤烫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其中就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这一款项。可是本案中葛先生发生车祸与无证驾驶机动车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他出现交通意外时正是推行摩托车,这不属于保险责任免除的范畴。而且葛先生的身体在事故中真实地受到了并非疾病的伤害,该伤害也属于外来因素突然造成的,这些都符合了意外伤害应该符合的条件。
所以葛先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按条款给予理赔,保险公司拒不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