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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工所在公司不足额投保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2013-05-237次浏览
小新客服
本文案例中,矿工张师傅所在公司给其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张师傅在井下作业时被渣石砸伤,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具体案例解析请继续阅读本文。

 【编者按】煤矿给职工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但矿工张师傅因工受伤致残后,保险公司却拒绝支付保险赔偿金。昨日,从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张师傅保险赔偿金4.7万余元。

  56岁的张师傅是巫山县金银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人。2008年12月30日,公司给包括他在内的100名职工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2009年7月16日,张师傅在井下作业时被渣石砸伤,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右股骨外侧髁骨折。

  随后,张师傅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赔偿金,但遭到拒绝。2012年9月26日,他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索赔14万余元。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拒绝张师傅是因为无法确定张师傅是否参与投保。另外,煤矿在保险公司是不足额投保,保险金额应按比例相应计算。

  法院审理认为,张师傅在保险期内发生事故,依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理赔,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张师傅保险赔偿金4.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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