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保险代理人员收取保费,保监会颁布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规定代理人非营业场所单次收取人民币不超过1000元。
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对现金收付费方式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同时还包括:除保险公司在营业场所内现金收付费、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在保险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现金收付费、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现金收付费方式四种外,保险公司都应采取非现金收付费方式。
通知明确,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和保险营销员不得接受投保人委托代缴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不得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收付费管理制度,确保收付费环节的资金安全。现金收付费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进行识别,确保收付费主体合格。非现金收付费要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账户信息,确保在非现金收付费流程中资金不受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业务人员等个人控制。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切实加强财务会计管理。要完善信息系统,为收付费管理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