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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炯:温州金融改革呼唤保险创新

2012-11-06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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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保险机构,不仅仅是增加那些营利性的商业性保险公司,还需要发展那些非营利性的互助合作型保险机构,如相互保险机构、保险互助组织等。

一个多月前,温州被确定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无论是对于温州,还是对于整个金融业,都是一个利好的消息。仔细阅读这个改革方案,觉得遗憾的是,此次改革虽然被称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但其中很少涉及到保险,而毋庸置疑保险是金融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研究保险业在温州金融改革试验过程中的定位和应当发挥的作用,是一个迫切的课题。

不可否认,目前我国多数保险公司还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公司管理层较多地关注眼前利益的挖掘,缺乏对于保险业发展的长远考虑,基层薄弱、基础不稳,能否保持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令人担忧。尤其是近十多年来,保险公司把管理权逐渐集中到总部,许多地方的保险企业分支机构几乎变成了职能单一的销售机构,他们只能围着总部设定的指标体系转,很难从本地区风险保障的实际需要来考虑问题,这也导致了保险业为地方服务的能力逐步下降。温州的自然、经济和社会具有鲜明的特点,台风灾害多,民营经济比重大,老百姓手中资金多,人口特征和疾病谱与其他地区也不同,但多数保险公司只能按照各自总部的要求,销售统一的商品、使用基本统一的费率、采用统一的核保政策、适用统一的赔付标准。于是,许多保险产品在温州滞销,而温州所需要的保险产品常常无法提供,尤其是台风灾害的许多损失往往被列为“除外责任”。可以说,这种僵化的保险体制与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温州经济社会现实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因此,要借此次温州金融改革试验的契机,加快推进保险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机制的创新。政府和保险监管部门可以制定合理的政策,促使相关保险公司适当扩大在温州分支机构的职权,使他们的保险服务能够紧贴温州实际;鼓励相关保险公司改进对其在温州分支机构的考核机制,增强其为温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动力。

长期以来,温州的保险深度(保险业务总量占同期GDP的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保险业服务温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还很大。因此,应加快提升保险业为温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为此,需要积极开发适合于温州的保险产品。目前保险公司正在经营的险种中,适合中小民营企业的保险产品一直很少;温州台风灾害多发,专业市场繁多,但因其风险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在温州的一些分支机构只能被动地采取限制承保甚至退出市场等措施。据了解,温州在售保险产品中,20%左右为无保费收入的闲置险种,能够形成规模销售能力的仅为10%左右。因此,要通过深入的市场调查,充分了解温州的风险保障服务需求。加强以下领域的保险产品创新:台风灾害相关的保险业务,与融资相关的履约保险业务,与消费行为相联系的消费信贷保险业务,与渔业生产经营发展相关的保险业务,适合于中小企业的财产责任保险业务,社会保险基础之上的补充性保险(职业年金、补充性医疗保险、职业伤害保险),有利于公共风险管理的责任保险,与人口老龄化相联系的长期护理保险。

开发并经营保险新产品,需要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良好的政策环境,更要有有效的内在动力机制。所以,需要鼓励保险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提高精算工作水平,加强经验数据的分析并加以充分利用,以利其开发适合于温州的保险产品以及制定并有效执行保护保险创新知识产权的政策。建议政府制定部分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公众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此外,要加强保险企业基层的力量,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温州特殊的自然风险、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需要个性化的风险保障服务。积极支持建立总部在温州的保险公司和互助合作型的保险机构,不仅有利于改善温州保险市场结构乃至温州整个金融市场的结构,有利于集聚高素质、高层次保险经营管理人才,而且还有利于温州民间资本的充分利用,有利于温州的产业转型升级。

根据多数保险公司内部规定,保险资金必须集中于总部统一管理、统一运作,从一定意义上说,现行保险机构格局之下,温州保险业务规模越大,就意味着资金从温州流出越多。因此,保险监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温州利用民间资本开办总部设在温州的保险公司,从温州的经济社会实际需求出发,开发和设计保险产品。

这类建立在社会互助活动基础上的保险机构是历史上出现最早的保险类型,在社会保险制度健全、商业保险蓬勃发展的现代社会,仍然不可或缺。世界各国工会组织所开展的职工互助保险,为职工提供了基本保险之外的补充保障,如日本的“劳济联”、新加坡的职工总会英康保险合作社,在普通工薪劳动者中具有很大的影响。在温州设立这样的保险机构,将永远扎根于温州,服务于温州。

此外,还要积极引进外资保险机构,加速温州保险市场与国际保险市场的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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