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象纬幼儿园学生黄皓从幼儿园楼梯上摔下导致颅内出血。家长想到去年曾给学校缴过45元平安保险,多方打听,但保险公司根本不来保。
保险公司觉得“无辜”,学生根本就没与保险公司签订参保合同,学生的保险费并没有缴到保险公司手里,还躺在学校那里。学校也觉得挺“委屈”,不是他们故意扣留,而是保险公司故意不收。
保险公司之所以拒收,原因很简单,他们认为绍兴县学生平安险收入过低,想提高保费,但县教育局坚决反对。
双方斗来斗去,最大的输家是学生。更应该看到的是,缴保险却索赔无门的背后,凸显了制度之失。
以往,学生险是保险公司争抢的“肥肉”,究其原因,有利可图。学生险虽然低费率,但低保障;而现在,不少保险公司把学生险当成“鸡肋”,原因在于保险公司利润少了。由此便牵扯到两个命题,其一,保险公司该不该一味向钱看?其二,一旦出现保险公司拒绝为学生保险的情况,监管部门该如何处置?
现行《保险法》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原则”,是否购买学生平安险,学生和家长说了算,换言之,法律规定了保险公司不能强制学生购买平安险,但没有规定保险公司该不该拒绝学生参加。学生缴了保险却难理赔的事件提醒监管部门,应该及时弥补制度之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