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寿险理赔时需要提交的资料不少,针对不同的险种和保险责任,申请理赔时申请人向寿险公司提交的相关索赔资料是不一样的。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申请人要在保险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出险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出险时间地点、报案人姓名、报案人联系电话、出险的简要经过和结果以及所持有的保单号码、险种等重要信息书面告知保险公司。
一般来说,申请人要提供保险单原件、事故经过证明、被保险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受益关系证明等。如果是申请住院医疗保险金赔付,除了上述资料外,申请人还要提交住院的收据原件、出院证明、病历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资料。如果申请伤残保险金赔付,还要提供保险伤残鉴定证明,及有关医疗记录和医药费收据等资料。
关于理赔申请材料,专家提示
一切理赔相关内容均以保险公司与消费者所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请根据所投保的保险险种对照提供材料。
以上材料为进行理赔申请的基本材料,由于保险事故的具体情况不同及各地区差异,可能在办理理赔申请时,仍需申请人提供一些其他相关资料。
如委托他人代办的,授权委托书必须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亲笔签名,且需注明授权范围,保险公司需校验双方身份证明无误。
条款未约定收取原件的材料,保险公司在验证无误留取清晰复印件后,消费者可以提出申请取走原件;如果复印件不清晰,保险公司可以保留材料原件直到得出正确的理赔结论,理赔结束后消费者可提出申请取回该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