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将被记录不良信用记录

2017-04-17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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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建筑业工地须设“工伤保险公示牌”

04月17日讯,今后,淄博市的建筑工地上必须设立“工伤保险公示牌”。昨天记者从市建筑管理处获悉,4月13日,市建筑管理处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联合下发《关于设立工伤保险公示牌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已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施工企业,应在参保30日内,在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工伤保险公示牌”,提示项目现场务工人员,凡被认定工伤均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未按要求设立公示牌的企业,淄博建筑业工地须设“工伤保险公示牌”,每发现一次,企业扣0.2分,项目经理扣1分。

据悉,目前,淄博市建筑业工伤保险新开工项目已经实现无缝隙、全覆盖,为进一步加大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对政策的知晓度,着力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提供工伤保险申报绿色通道,维护企业和务工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市决定实施工伤保险公示牌制度。

公示牌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期限、工伤认定申报电话等内容。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公示牌应设立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以方便现场务工人员观看和了解。凡是按建设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施工企业应在参保30日内,设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公示牌。

淄博市要求,工伤保险公示牌要有针对务工人员的温馨提示。提示项目现场务工人员凡被认定工伤均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做好现场所有务工人员考勤记录和实名制名单报送;项目现场务工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应于48小时内向工程所在地所属人社部门报告;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市建管处提醒广大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淄博市将于5月1日起检查工程施工现场工伤保险公示牌设立情况,凡未在施工现场设立工伤保险公示牌的企业和项目经理,将记录不良信用记录并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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