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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创新迫在眉睫

2011-05-1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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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营造创新环境  创新不仅需要其内部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还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适宜的外部环境对保险创新具有导向、支持、激励、促进和推动作用。  一是建立激发创新活力的市场环境。市场竞争可以从外部形成持久的发展动力激发和推动保险公司创新。在保...

保险业要形成以创新为动力、以内生增长为活力的发展模式,必须充分发挥总、分公司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然而,保险分支机构在创新中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增强保险分支机构的创新能力十分必要和紧迫。

  当前,“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对保险业的创新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保险业要形成以创新为动力、以内生增长为活力的发展模式,就必须充分发挥总、分公司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然而,当前保险业的创新步伐与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需求的变化不相适应,特别是保险分支机构创新动力(310328,基金吧)不足、创新层次不高、创新机制不畅的问题较为突出,保险分支机构在创新中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增强保险分支机构的创新能力十分必要和紧迫。保险分支机构的创新需要发挥自主能动性,需要有良好的创新机制作为支持。只有满足市场消费需求、适应市场发展环境的创新行为才能成功。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推动:

  一、树立创新战略

  我国的保险分支机构数量庞大,它们大多作为产品销售和服务的终端,不生产和提供保险产品,上述特点导致了保险分支机构在保险创新领域参与面狭窄的现实状况。另外,由于分支机构的技术水平有限,再加上20世纪90年代分支机构自办险种造成经营管理混乱的现实教训,业界普遍认为保险创新是总公司的职责,与分支机构无关。大多数总公司未赋予分公司参与创意策划、市场调研、产品创意等工作职责,分支机构自主能动性的发挥受限。

  保险分支机构具有区域活动优势,分支机构更贴近市场、更熟悉地域特征、更了解客户特点,在产品创新、营销创新、服务创新以及体制创新等方面具有相当的话语权。创新战略不能只停留在总公司高层管理者和产品研发人员这一层面,应该让创新思维体现在公司发展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只有全体人员都领会了这种创新思想并用其指导实际行动,保险机构才能将提高创新能力作为摆脱价格竞争、实现差异化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唯一途径,保险业才能逐步实现以内生增长为活力的发展模式。

  二、明确创新导向

  近年来,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况:一方面,保险供给与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很多分支机构都有属地化经营策略,但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不明显;另一方面,保险机构间恶性竞争严重,特别是中小保险公司发展举步维艰。为什么保险市场的巨大潜在需求无法转化为实际的有效需求?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保险消费者的需求没有得到认可和尊重。尊重需求,是市场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的前提,是市场资源合理开发的保障。保险机构必须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创新机制,只有立足于市场需求、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保险创新才有可能成功。

  三、完善创新机制

  相对于总公司而言,分支机构的触角更加接近客户,更加了解消费者的真实需求,而总公司在赋予它们销售职能的同时,往往忽略其信息收集和数据采集的功能。保险公司要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就必须发挥分支机构的优势,研究市场需求,对客户进行细分,开发更多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产品,提供更多适合当地市场的区域性服务。因此,保险公司有必要建立由总、分各级机构共同参与,有效进行决策、指挥、控制、信息反馈的创新组织,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制度,进一步规范创新业务流程,将创新指标纳入保险分支机构的考核指标体系,激发分支机构创新热情,形成既能够调动创新所需的各种资源,又可以协调管理和运营创新过程中诸多环节的有机运行的系统,实现由市场需求向产品创新的良性传导,并对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进行长期有效的跟踪和调查。

  四、营造创新环境

  创新不仅需要其内部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还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适宜的外部环境对保险创新具有导向、支持、激励、促进和推动作用。

  一是建立激发创新活力的市场环境。市场竞争可以从外部形成持久的发展动力激发和推动保险公司创新。在保持适当市场集中度的同时,要提高市场透明度,加快解决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保险消费者能够获取充分的信息,对不同公司及产品和服务进行真实比较,对保险公司的行为形成社会监督在内的市场约束。

  二是营造支持创新的政策环境。市场机制不能将用于保险创新的社会资源自动调节到社会最优水平,政府部门在其中可以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政策性保险领域,不仅依赖于政府的主导,还需要配套的政策支持。除此之外,以大数法则为依据的保险业,急需政府推进有关部门间灾害数据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三是打造鼓励创新的消费环境。除了需要人才与资金的保障外,认可创新的消费环境对保险创新的实现也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五、防范创新风险

  创新不仅要考虑收益,更要防范风险,要将风险管理贯穿于公司内控管理的各个环节。

  一是要形成有效的创新风险内部管理机制。要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改变保险分支机构重视营销管理创新,轻视风险管理的状况;由关注成本效益转变为注重成本-效益-风险的平衡;由单一和专项管理,转变为财务、业务、资金、信息、风险和资本管理等的综合风险管理。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分支机构内控建设的监管。要通过保险监管强化分支机构改革和完善内控的内部动力,提高保险分支机构及其所属公司管理和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最终达到夯实创新基础的根本目标。

  三是要提高公司信息化建设水平。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将给保险公司带来组织机构和业务运作上的变化,实现从总公司到分支机构、从公司内部到公司外部的有效沟通,使整个保险行业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较大的灵活性。

  六、加强创新监管

  保险监管派出机构,要把握分支机构特点,积极创新保险监管,通过合理有效的监管支持和鼓励保险创新、防范和化解创新带来的风险,促进当地保险业的发展。

  一是对保险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加强对保险市场创新行为的监督管理,把防范风险和推动创新两者有机结合,以监管来促进、规范保险创新的进程。

  二是要完善创新保护政策,研究制定鼓励和支持创新的制度,培育辖内保险机构新生力量。

  三是进一步加强与各金融监管单位的联系交流,消除监管空白、降低监管重叠、提高监管效率,落实市场稳定性监管。着重在协调现有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明确主要监管目标的负责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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