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起草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今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6日。
根据《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公平、合理拟订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总公司负责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办法》同时规定,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报送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时,应当提交《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表、本公司总精算师签署的相关精算报告、本公司总精算师声明书、本公司法律责任人声明书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除上述材料外,对于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办法》还要求保险公司提交财务管理办法、业务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产品说明书文稿,其中分红保险还应当提交红利计算和分配办法、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原则,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则需提交包括销售渠道、销售区域管理办法等内容的销售管理办法。
《办法》的下发,将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明确公司主体责任,引导、推动行业进一步发挥风险保障、长期储蓄竞争优势和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