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4名年满65岁的农民工上诉保险公司案开庭审理,手持保险单证的农民工要求兑现他们18年前签订的养老保险。但他们遇到一个最大的难题,当年他们所在单位答应交付的这笔保险费,至今仍然是一张白条。
据了解,当年签订养老保险合同的共有146名矿工,因为年龄未到,其余人还没有发生纠纷,因此,目前这桩诉讼将成为146名矿工是否能够获得这份养老保险费的一个诉讼样本。
4名农民工是原涞源县乌龙沟铅锌矿矿工,在1991年5月,矿场跟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涞源县支公司合作,由矿场为工人们趸交一笔保险费,待他们到达约定保险年龄,就可以享受保险金待遇。随后,工人们领到了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证,而矿场当时却并没有交费,只向保险公司签了欠缴保险费的一纸欠据,后来,这个矿变更归乌龙沟乡政府所有,单位一直没交保险费。
工人的诉讼被涞源县法院一审驳回。法院审理认为,营利是保险经营的直接目的,投保人不交保险费而要求享有保险利益是不公平的。
4名工人随后委托律师提起上诉,认为追索保险费是保险公司的责任,而保险公司不应当把经营风险转嫁到工人身上。律师还认为,单位欠缴的保险费属于债务纠纷,与保险合同是两个法律关系。保险公司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定中院审理后将对此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