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友邦附加守御天使A款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的险责
1.身故豁免保险费: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公司将自其身故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合同的应付未付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合同效力自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日起终止,但保险费豁免至该条约定的截止期限止。
2.全残豁免保险费: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合同的被保险人全残,则保险公司将在其全残持续期内,自其全残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合同的应付未付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费豁免至该条约定的截止期限止。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保险费可豁免至合同被保险人二十二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若此后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且须继续支付保险费的,则投保人仍须支付以后的保险费。于豁免保险费期内,保险费获豁免的所有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保险金额和付费年限不得变更。
二、友邦附加守御天使A款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的免责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该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身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主合同的被保险人对该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该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该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自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该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该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2.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该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全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主合同的被保险人对该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该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3)该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该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该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