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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买吗?友邦附加十九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怎么样?

2021-04-2918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附加险是需要附加在主险上才能购买的保险产品,一些朋友觉得附加险很没有必要。那么附加险真的不重要吗?不需要购买吗?友邦附加十九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怎么样?本文对此做出了详细的解释说明。

一、保险附加险该不该买?可以单独退保附加险吗?

 

一般保险公司都会在保险产品的名称写明附加两个字,附加险是对主险的保障功能的扩充,这样可以更好更全面的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目前,许多保险公司推出的附加险产品,可以基本上满足人寿、意外、医疗、重疾等诸多需求。

 

可以单独退保附加险吗?答案是肯定的,想要办理退保附加险,投保人可以联系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公司的流程走就可以了。退保附加险也是不会影响主险的,但是附加险的保障是享受不到了。

 

二、友邦附加十九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条款介绍

 

投保年龄:18-50周岁;

 

身故豁免保险费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自其身故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友邦附加世纪英才十九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的应付未付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上述保险合同仍然有效。本附加合同效力自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日起终止,但保险费豁免至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友邦附加世纪英才十九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付费期满时止。

 

全残豁免保险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发生全残,保险公司将在其全残持续期内,自其全残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及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友邦附加世纪英才十九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的应付未付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上述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费豁免至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友邦附加世纪英才十九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付费期满时止。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 导致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身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主合同的被保险人对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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