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财富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 | 3万元 | 自本合同的第3个保单周年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30%的生存保险金。如果您同时投保了《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D款(万能型)》,则生存保险金将自动作为保险费进入该附加合同的个人账户,具体事项以《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D款(万能型)》合同的约定为准。 |
身故保险金 | 未满18周岁:所交保险费,18周岁以上:所交保险费*105% |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照如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我们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累计已交保险费”,指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年交保险费”指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或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含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2.4.3 祝寿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105%的祝寿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