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投保年龄: 28天至65岁 保障利益
太平盛世连年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 | 3万元 | 1.如果您选择的是分期支付的交费方式,且被保险人在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2.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日),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一定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该比例在合同生效后最初十次给付时为10%,给付满十次后为20%。3.自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您选择的是趸交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趸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如果您选择的是分期支付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
投保人意外全残/身故豁免保险费 | | 如果投保人在年满65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全残,则我们将豁免投保人被鉴定为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本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投保人被鉴定为全残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在保险期间内变更投保人的,我们将不予豁免保险费。当投保人与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如果投保人在年满65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则我们将豁免投保人身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本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投保人身故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当投保人与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我们将不予豁免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