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2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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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且确诊28日后仍生存的,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在年满3周岁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年龄 给付比例0至1周岁 25%1至2周岁(含1周岁) 50%2至3周岁(含2周岁) 75%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值 |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1)本附加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主险合同红利分配所产生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