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绿荫呵护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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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37400元 |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两者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年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年数);2.国寿附加绿荫呵护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年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年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