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加保险费
(一)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二)申请时间:生效次日起至合同终止前。
(三)相关规定
1.每笔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比例为5%。
2.投保人一次性交付的保险费与后期追加的保险费合计金额,不能超过与其组合投保的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已交纳的累计年交保费。
二、约定自动转入保险费
(一)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二)申请时间:合同终止前。
(三)相关规定
对于客户在投保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时,尚未捆绑指定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单的情况。客户可按以下规则约定捆绑自动转入保险费。
1.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单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须指定投保人为生存金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则无需变更)。
2.由投保人填写《个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付费类)》,变更生存金领取方式为“转投保”,并明确指定用于转入其作为投保人的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保险单。
三、自动转入保险费
(一)保险费来源
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的应付生存金,作为与其组合投保的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自动转入保险费。
(二)转入时点
转入时点为国寿福禄双喜两全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业管实务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