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是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第二类是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種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型手术等;各種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種健康体检;各種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種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第三类是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应用正電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電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第四类是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第五类是其他类:各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種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