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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富至尊两全保险 保障更全面

2015-10-10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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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的第3个保单周年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30%的生存保险金。如果您同时投保了《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D款(万能型)》,则生存保险金将自动作为保险费进入该附加合同的个人账户,具体事项以《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D款(万能型)》合同的约定为准。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照如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

阳光人寿:阳光人寿财富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类别: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发行机构: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主附险:主险

  是否银保产品:是

  保障范围

  保险责任: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我们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累计已交保险费”,指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年交保险费”指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或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含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祝寿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105%的祝寿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保单红利保单红利的确定及派发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派发给您。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保单红利的领取我们提供累积生息的红利领取方式,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给付。如果您同时投保了《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D款(万能型)》,则红利将自动作为保险费进入该附加合同的个人账户,具体事项以《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D款(万能型)》合同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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