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前,李先生购买了一辆二手奥拓车,由于卖家急于出手,当时只是匆匆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当李先生事后想起车险问题时,因卖家已搬家出国,一时也无法办理变更手续。正在发愁中的李先生前几日在网上了解到,即将实施的新《保险法》对二手车过户有了新的规定。
根据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受让人可以直接继承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按照李先生的理解,自己不用再去保险公司办理车险变更就可以享受原车主的所有权利了。为了确认此事,李先生便向相关保险公司询问。出乎意料的是,保险公司给予的答复是:还未接到通知,仍然要求李先生来公司办理变更。这让李先生倍感困惑。
随着二手汽车交易日益频繁,在保险理赔中因买卖双方未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而造成无法索赔的情况时有发生。现行《保险法》规定,二手车车主办理完变更手续,但保险合同没有及时变更,如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会因此拒赔。而新《保险法》侧重维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原则上消除了这类拒赔情况。
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理赔部有关人士表示,因为新《保险法》还未正式实施,所以只能以现行法规为准。
本刊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在新《保险法》正式实施前,购买二手车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即使新《保险法》实施后,广大车主也不能就此高枕无忧,仍需及时办理变更。因为新《保险法》还有如下规定,即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过户变更手续,保险公司可依据危险程度增加情况增收保费或解除合同,否则,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所谓危险程度增加是指,保险标的发生危险的可能性较保险合同订立时有所增加,如车辆被改装、使用频率较低的自用车辆改为经营性使用、运输普通物资的车辆改为运输危险物品等,所以及时办理保单变更对于保险消费者自身来说也是一种更为保险的做法。
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客服坐席人员表示,在二手车交易中,在牌照没有变更的情况下,在同一城市可随时办理保单变更手续。如买卖双方分属两地,则需退保后重新办理保单业务。就上述李先生的情况,应明确自己的告知义务,在办理保单变更手续时,提供相关证件并说明原车主出国的事实,和保险公司协商车险变更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