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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权益保护条款的更改

2012-06-14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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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国务院颁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时,国内的保险公司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是中国人民银行下属的一个处级单位。

亲历中国第一部《保险法》制定

访问美、德、英、日本和菲律宾5国时,无论走到哪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起草小组组长秦道夫都会谦虚地问对方一个问题:你们为什么要搞保险法?他得到的回答几乎是一致的: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1991年 9月,刚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位置上离休的秦道夫接到了时任国务委员兼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李贵鲜的电话。

秦道夫被告知,他被任命为中国《保险法》起草小组的组长。

自1949年以来的40多年,新中国还没有一部保险法。1980年代中期,时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秦道夫在国务院召开的一次会议上,曾经提出要制定一部《保险法》。

“当时田纪云副总理说了句话:先搞个条例,经过几年实践后再搞保险法。”秦道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现年82岁高龄的秦道夫居住在亚运村的一个普通社区,言辞之间仍透露出身居高位时的谨慎。

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当时国内的保险公司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是中国人民银行下属的一个处级单位,该公司一位副总经理就说过:“只有一家还要什么管理条例?”

但这个条例毕竟结束了保险一家办还是多家办的争论。1985年《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实施之后,中国人民银行陆续批准成立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等新的保险公司。

“起草《保险法》最大的困难,是我们对法律不熟悉,特别是国际上的法律。所以,一切都是从头开始。”秦道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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