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法律建设方面积极应对和解决制约保险发展的不利因素,进一步优化保险市场法制环境,依法保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6月20日,辽宁保监局法制处、辽宁省保险学会在沈阳组织召开了《保险法》司法解释(二)有关问题研讨会。辽宁省保险业界37家省级寿险分公司、24家省级产险分公司负责法律事务的人员70余人参加了会议。
研讨会请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阎海和北京大诚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所长、高级律师孙长江,对《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分别作了解读。解读应对保险条款、保险实践、实践中所发生的争议、具体案例等,从《保险法》条文及司法解释上进行了详细阐述,并联系法律工作实际谈了体会和见解,还对保险公司业务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析、提出了建议。
研讨会前, 辽宁省保险学会向省内各家保险公司征求了涉及《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的实践问题和具体案例,收集到实践问题80余条和一些具体案例,发给研讨会主讲人做参考,加强了《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使与会人员在研讨中切实受益。
研讨会上,针对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并购的实际情况,按照“一要促进、二要规范”的总体思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注重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维护保险市场公平秩序的基本前提下,着眼于促进保险业的结构优化和竞争力提升,同时丰富保险机构风险处置的工具箱。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新形势,保险业将从监管能力、服务能力、技术水平和市场秩序等方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保险业发展惠及更广大的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