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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 多种重疾险纷纷叫停

2012-04-1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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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将于10月1日开始施行,新增设的“不可抗辩条款”是重大疾病保险纷纷停售的关键原因。今年以来已有至少14款保险产品停售,主要集中在分红型两全保险和返还型重疾险等热销险种上。新政策实施后,保险客户的权利将进一步得到保障,健康保险也将进一步得到规范。

 近日,重大疾病保险纷纷传出停售的消息。从杭州各家保险公司了解到,今年以来已有至少14款保险产品停售,主要集中在分红型两全保险和返还型重疾险等热销险种上。   

业内人士表示,将于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保险法》中新增设的“不可抗辩条款”,将增加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是重大疾病保险纷纷停售的关键原因。

保险公司慎对重疾险

新《保险法》中所谓“不可抗辩条款”,即规定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购买重疾险之前,故意隐瞒了自己的某些病情,按原条款,如果投保人日后出现相关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新《保险法》实施后,如果投保人的这一重大疾病在两年内没有发作,此后再发作,保险公司必须给予理赔。

杭州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新《保险法》纳入的“不可抗辩条款”,对加强投保人利益的保护十分有利,但也大大增加了投保人的道德风险,从而会提高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和赔付率,保险公司可能需要对一些产品的条款作出相应的修改。

新产品面临加价压力

除了新《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条款”,重疾险中的给付金额也将出现变化。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文规定:“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而这样的规 定无疑对现有保险市场上的重疾险产生了巨大影响。中国保监会日前发文,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对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查、自查和整改。

因此,各家保险公司目前都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加快产品整改、升级步伐,产品升级后的保险产品可能在保障额度、范围等功能上超越老产品。业内人士表示,新 《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条款”必将增加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而重疾险又将增加一些保障功能,因此,重新投向市场的新款重疾险,保费上很可能会根据风险和 保额情况相应提高。

重疾险何去何从?

据了解,今年以来杭州市场中加入停售行列的保险产品已不下14款,主要集中在分红型两全保险、返还型重疾险等热销险种,10月1日新《保险法》实施前,停售规模可能会进一步扩大。

以国寿康宁终身为例,因其10万元保额有20万元的重疾保障,却有30万元的身故保障,因而不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新要求,这是其面临调整的主要原 因。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有关人士说,对于新《保险法》的实施和《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等政策,中国人寿正在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这些政策对重疾 险投保的风险防范、重疾险产品的规范要求等都提出了挑战,公司旗下的‘康宁’系列产品也将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可能会以扩大病种定义、取消高残保障为方 向,同时也将适当提高费率,具体的调整措施将由总部统一部署。”

康宁终身、康宁定期两款重疾险是中国人寿于1999年推出的,虽然销售时间已长达10年,但目前仍是该公司产品组合里的“当家花旦”。由于这两款产品具有较高的性价比,已连续几年入围全国最受欢迎的健康险。在杭州市场上,这两款重疾险也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客户满意度。

新《保险法》、《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等新政策实施后,保险客户的权利将进一步得到保障,健康保险也将进一步得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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