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常用的保险单据主要有两种形式。
1、保险单,俗称大保单。它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成立保险合同关系的正式凭证,因险别的内容和形式有所不同,海上保险最常用的形式有船舶保险单、货物保险单、运费保险单、船舶所有人责任保险单等。其内容除载明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如是货物段填明数量及标志)、运输工具、险别、起讫地点、保险期限、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等项目外,还附有关保险人责任范围以及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如当事人双方对保险单上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增补或删减时,可在保险单上加贴条款或加注字句。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或对保险人上诉的正式文件,也是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保险单可转让,通常是被保险人向银行进行押汇的单证之一。在CIF合同中,保险单是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的单据。
2、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它是保险人签发给被保险人,证明货物已经投保和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的文件。证上无保险条款,表明按照本保险人的正式保险单上所载的条款办理。保险凭证具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效力,但在信用证规定提交保险单时,一般不能以保险单的简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