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人寿财富优势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障责任有哪些?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申请身故保险金时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与合同所载风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申请身故保险金时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是指:保险公司在正式接受保险金申请人的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应申请资料并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根据保险公司公布的确认属于保险责任当日的价格计算的个人账户价值。
(2)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保险公司将按申请全残保险金时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与合同所载风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申请全残保险金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是指:保险公司在正式接受保险金申请人的全残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应申请资料并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根据保险公司公布的确认属于保险责任当日的价格计算的个人账户价值。
(3)风险保险金额
合同所载风险保险金额包括豁免风险保险费保险金额和基本保险金额。在第一至第十个保险单年度内,从保险公司收到足额当期期交保险费之日起至该期期交保险费到期日止,保险公司将提供该保险单年度所对应的豁免风险保险费保险金额。各保险单年度所对应的豁免风险保险费保险金额如下表所示:
保险单年度 |
豁免风险保险费保险金额 |
第1保险单年度 |
20×年交基本保险费 |
第2保险单年度 |
18×年交基本保险费 |
第3保险单年度 |
16×年交基本保险费 |
第4保险单年度 |
14×年交基本保险费 |
第5保险单年度 |
12×年交基本保险费 |
第6保险单年度 |
10×年交基本保险费 |
第7保险单年度 |
8×年交基本保险费 |
第8保险单年度 |
6×年交基本保险费 |
第9保险单年度 |
4×年交基本保险费 |
第10保险单年度 |
2×年交基本保险费 |
在第十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后(不含第十个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公司不提供豁免风险保险费保险金额。本合同所载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共同约定。投保人经保险人同意后,可随时调整基本保险金额,但自被保险人60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基本保险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000 元。